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1年度)的通知24
鲁建标字〔202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优化计价依据管理,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暨开展2021年度使用问题征集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2号)工作部署,我厅对建设市场一线主体反馈的计价依据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1年度)(以下简称“本汇编”),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汇编包括建筑、安装、市政三个专业的计价依据修订、增补、勘误及解释。 二、本汇编中的计价依据修订、增补、勘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原规定的计价依据版本执行。 三、本汇编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下发布。 四、本汇编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管理、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