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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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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6 09:28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淄建发〔2020〕21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印发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建设市场人工单价进行了调研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

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调整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8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28元/工日,市政、园林绿化工程110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96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102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93元/工日。

三、有关要求

1.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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